台中代筆遺囑律師-提供您有效、有力、可執行的遺囑
寫遺囑交待身後事,不再被視為禁忌!近年來法院遺產訴訟案件量不斷成長,其中有70%以上的案件並未留下遺囑,可看出「遺囑」是一個有效減少後代子孫爭產的方法。遺囑預立後,也可以撤回或變更,所以儘早留下遺囑才能防範未然,妥善規劃遺產的分配。
而且法院失智症涉訟案件也越來越多,其中之一也是子女間的爭產問題,而等到失智症嚴重時,已難以再立遺囑了,未能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分配遺產,成為一個無法彌補的遺憾,均顯示的遺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可以自己寫遺囑嗎?
當然可以自己寫遺囑,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都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即為自書遺囑的規定,關於自書遺囑的範例和注意事項,可參考我們的文章-您一定看得懂的自書遺囑範例。
自書遺囑固然方便,但自己書寫可能不慎違反遺囑作成的程序規定,導致無效,或是未能具體就遺產標的做分配,或是繼承人不知遺囑存在,甚至刻意隱匿遺囑,雖然自書遺囑便利,但可能有以上風險存在。
律師代筆遺囑提供什麼服務?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即所謂代筆遺囑的規定。
只所謂「代筆」,就是指遺囑係由他人所代寫,就是律師,不過遺囑的內容仍須遵照當事人的意願撰寫,且須符合法條規定的程序:
- 三人以上見證人在場(不可以是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 由立遺囑之人「口述」遺囑意旨(例如遺產如何分配)。
- 其中一名見證人(律師)依立遺囑人口述內容筆記,再當場向立遺囑人及見證人宣讀、講解。
- 遺囑人認可後,在遺囑上簽名,見證人接著在遺囑簽名。
律師會先跟當事人詢問財產種類、數額,並請當事人提供繼承人的身分資料,提供法律上的意見分析(例如民法特留份、遺囑執行人的規定),接著依當事人的意思擬出遺囑草稿交由當事人閱覽,當事人同意後,就正式進行代筆遺囑的程序。
見證人可由當事人找,也可請律師事務所派員,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影,由律師敘明年、月、日,在場人有誰,以及目的,請立遺囑人依遺囑草稿口述內容,由律師再現場做成代筆遺囑(可電腦打字),律師代筆遺囑後,提示予立遺囑人確認,律師逐條講解、宣讀,接著在場人都在遺囑上簽名,除了當事人自存遺囑正本外,律師也會留存一份,並提供錄影檔案,之後若發生爭議時,法院即可請律師到庭作證。
請律師寫遺囑的好處
由律師撰寫的代筆遺囑,較不會發生無效的狀況(但實務上還是曾發生過律師粗心導致代筆遺囑無效的案例,所以當事人還是可以多加詢問律師),且可在知悉稅務、民法繼承規定等利害關係下,做出最正確且節省成本的遺產分配方案,且嗣後有人爭執遺囑效力時,律師就是證人之一,可確保遺囑的執行力,讓您的遺願被確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