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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過世後,繼承人需要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而遺產可能包含國內的、國外的(含大陸地區),那境外的財產會課遺產稅嗎?繼承人是否有義務向國稅局申報國外的遺產?
原則:境外遺產也要課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1項,即開宗名義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國內、國外遺產都要繳遺產稅給中華民國政府。
從上開規定可看到,課遺產稅的條件之一,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所以如果不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就例外不用課遺產稅。
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依前揭法條反面解釋,在國內無戶籍者,且在死亡前二年內,有超過一半的日子是在境外,就不會就其國外遺產課徵遺產稅。
國外遺產是否需要申報?
如果是經常居住於國內的民眾,國外的遺產也要課遺產稅,所以國外遺產當然要申報囉。
可是,如果不申報國外遺產,政府查得到嗎?其實查不到,因為我國政府跟外國並無建立資訊互通的機制,我國政府無法知道國民在國外有何不動產、銀行帳戶,所以不申報,通常也不會怎麼樣。
而且民眾想誠實申報國外遺產時,國稅局公務員也不一定樂見,像是國外的不動產,外文權狀公務員也看不懂,遑論去核定課稅價值了,反而還比較希望你不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