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數人的群組內侮辱他人,就一定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2022-05-26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第310條的誹謗罪,分別有「公然」、「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而像常見的ine群組,裡面的成員可能有數十人,例如在這種群組裡面用難聽的話公幹某人,是否一定就構成犯罪呢?

Line群組一定符合「公然」的條件?封閉式群組內的對話,被害人的社會評價是否因此貶損?

Line群組的成員只要超過5人,基本上就符合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也往往符合誹謗罪的「向多數人」散布要件。所以在許多實務見解都認為在多數人的Line群組裡面侮辱或誹謗他人,均會構成犯罪。

但某些特定情況,是否成罪仍有爭議。

【例如】A~Z等26人都有受甲招攬參與其投資案,但甲收了錢後就擺爛,A~Z於是組成自救會群組討論並在該Line群組裡面狂罵甲「垃圾」、「賤人」等等,但甲某次從Q的手機發現群組對話,於是把所有對話翻拍,提告這26個人公然侮辱,是否會成罪呢?

  • 其實以實務多數的見解,還是認為這種情況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 但也有見解認為,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其評價是否貶損為斷,這26個人就是賭爛甲才組成群組,甲在這26個人的心中已無正面形象可言,而他們也只在這個封閉式的Line群組裡面咒罵甲抒發情緒,沒有再傳出去,雖然群組裡有多數人,但這裡面的A~Z未必有使其他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意思,對甲的社會評價不會造成貶損,所以不構成犯罪。
    我們也可以用類似的例子,有一個家庭,一家6口都支持國民黨,每每看到新聞報導到蔡英文時,大家就會在電視機前用很難聽的話罵蔡英文,但這也只有自己家人聽到而已,成立犯罪反而很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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