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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第310條的誹謗罪,分別有「公然」、「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而像常見的ine群組,裡面的成員可能有數十人,例如在這種群組裡面用難聽的話公幹某人,是否一定就構成犯罪呢?
Line群組一定符合「公然」的條件?封閉式群組內的對話,被害人的社會評價是否因此貶損?
Line群組的成員只要超過5人,基本上就符合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也往往符合誹謗罪的「向多數人」散布要件。所以在許多實務見解都認為在多數人的Line群組裡面侮辱或誹謗他人,均會構成犯罪。
但某些特定情況,是否成罪仍有爭議。
【例如】A~Z等26人都有受甲招攬參與其投資案,但甲收了錢後就擺爛,A~Z於是組成自救會群組討論並在該Line群組裡面狂罵甲「垃圾」、「賤人」等等,但甲某次從Q的手機發現群組對話,於是把所有對話翻拍,提告這26個人公然侮辱,是否會成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