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一定要登記才生效嗎?

2019-07-22

民法的夫妻財產制分為三種:「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三種,如果夫妻間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則一律師適用法定財產制,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夫妻都不會去約定夫妻要使用何種財產制。
而我們有時候會聽到「去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制」,但為什麼要登記呢?登記有什麼效用?一定要登記嗎?

夫妻約定財產制之生效要件

民法第1007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第1008條第1項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所以夫妻財產制契約的生效,只要夫妻間訂定「書面契約」就發生效力了!不需登記。而登記的目的只是為了對抗第三人而已。不過如果只是口頭約定,就是無效,請留意!

至於什麼是對抗第三人呢?第三人就夫妻以外之人,因為夫妻財產制契約是夫妻之間的約定,其他人通常不會知道,也看不出來,所以看起來就是一對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法院登記的目的,則讓夫妻可以對外向任何人主張自己是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的夫妻。

有需要去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制嗎?

會約定共同財產制的夫妻很少很少,多半是約定分別財產制,分別則產制的最大特定是「無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夫妻離婚時,婚後收入多的一方不用分錢給婚後收入少的一方,會約定分別財產制者,多半是看重這一點。

所以如果主要目的是避免離婚後的夫妻財產分配的話,只要夫妻雙方有書面契約約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向法院登記。而以現行民法來說,登記夫妻財產制的效益並不大(雖然登記成本也很低就是了),因為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夫妻強制改為分別財產制的規定,也被修法刪掉,夫妻財產制與第三人的連結關係也幾乎沒有,所以夫妻財產制的約定是需要的,但登記與否,就並不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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