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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為了處理債務及避免債務人脫產,有知悉債務人財產狀況的必要,必先知道財產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走下一步,不過現在個人資料保護意識高漲,國稅局不會隨隨便便就提供債務人的所得及財產資料,那債權人要怎麼查得債務人的這些資料呢?
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
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所以債權人必需取得以下文件之一,才能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所得和財產資料:
國稅局申請債務人財產資料流程
債權人需準備以下資料,就近至任何一個國稅局的稽徵處現場申請,可當日取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