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如何不讓子女繼承遺產?
民法的繼承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義務,舉例來說,父親過世,子女、配偶就是繼承父親一切遺產和債務,如果遺產大於債務,繼承人就一定要好好把握了,但有遺產也不盡然是好事,也會發生子女爭產反目的憾事,甚至子女希望自己早死而不盡孝道,如果遇到不孝子女,不想讓子繼承遺產,要如何做呢?
- 書立遺囑
想依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唯有書立遺囑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遺囑,那遺產就是由繼承人依民法規定去分配了。所以如果想讓某些繼承人無法繼承遺產,或想讓有些繼承人能拿多一點,就必須寫遺囑了,而找律師寫遺囑通常是最有保障的方式,因為遺囑具要式性,如果未依民法規定的程序來,就形同無效。
您可以透過遺囑決定遺產的分配,也可以把遺產遺贈給其他人,例如看護、好友或捐給慈善單位,遺囑中指定一個遺囑執行人,則可更確保過世後遺囑內容能確實得被執行。
不過需注意民法特留份的規定,原則上,雖然可以透過遺囑就遺產做分配,但仍不能剝奪某繼承人全部的繼承權,但如子女的特留份是應繼份的一半。但如果子女在父母生前,有虐待或重大侮辱的行為,父母即可表示讓子女喪失繼承權,如果確實有此種情形,可直接寫在遺囑裡,以排除留特份規定的適用。
- 生前贈與
如果在生前把財產出脫,贈與某給個自己想要給的繼承人,或是捐給慈善團體,或捐給實際陪伴自己的看護或好友,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子女對此也無權介入,因為人還沒離世,自己的財產就是自己決定,子女、配偶是不能干涉的,在生前已處分掉的財產,當然就不屬於遺產了。
至於有人可能會有疑問,如果生前贈與給子女,這個子女在繼承時不是應該扣除受贈額嗎?其實不會,只要贈與的原因不是「結婚」、「分居」、「獨立營業」這三種理由,就不會被列入歸扣的範圍,所以不附任何理由贈與給想給的人就好。
如果擔心生前把財產都處分掉,生活會出現問題或不保險的話,也可以一部分處分、一部分利用遺產方式處理,也可以買人身保險(詳下述)。
- 指定保險受益人
如果身上有些現金或存款,也不想生前贈與給別人,又擔心寫遺囑會遇到特留分,則可以考慮躉繳保費買人身保險,最好是有年金的,把錢送進保險公司,生前每月可獲得保險公司之年金,可作為生活費用,而身故的理賠金呢?則指定繼承人以外的受益人,只要有指定受益人,死亡保險給付就不是遺產,歸受益人所有。
反之,若未指定受益人,保險理賠就是遺產,會落入繼承人的口袋,而受益人無身分資格限制,因受益人並不需要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想捐給慈善團體也是可以的,也可獲得個美名,總比留給不孝子女好,這是很單純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