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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或家事訴訟案件,法院審理期日完畢後,法官會宣示辯論終結,定某日宣判,而宣判當天要出庭嗎?到或不到有什麼差別?如果沒到的話要如何查宣判結果呢?
宣判可不到庭聽判
宣判程序只是法官朗讀判決主文而已(例如民事案件:被告應給付原告○○○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刑事案件:被告○○○無罪),而判決理由並不會講,判決理由必須等宣判後1、2週收到判決書後才知道,而上訴的期間起算,也是從判決書送達時開始算。
所以宣判20秒鐘就結束了。當事人有沒有到庭聽判並不重要,法律也未要求當事人須到庭聽判,所以不去的話不需擔心有什麼不好的結果。
如何查詢宣判結果
當事人可於宣判隔日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書記官,請書記官告知宣判結果。
也可以至司法院判決主文公告查詢網頁輸入法院、案件類別、案號後查詢宣判結果。
如何使用司法院主文查詢系統?請參閱「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的使用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