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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土地之共有人得隨時向法院請求分割,但不同地目的土地,在分割上亦有更細節性的規定,農地由其是如此,為保護農地、使農地農用,對於農地興建建物有嚴格規定,例如農舍之面積不得逾座落農地面積之十分之一。
而蓋有農舍的農地,如果經法院裁判分割,但分割後的土地,可能會使得農舍面積逾農地面積的十分之一,地政事務所可否受理登記?亦牽涉到農地套繪管制的問題。
套繪管制的意思?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所謂套繪就是指地政機關會將是否已興建農舍的農地,用不同的顏色著色,就是所謂的套繪管制,未經解除套繪管制,該農地就不得分割。
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分割登記前是否須先解除套繪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