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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自書遺囑範例
本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為就遺產為適當分配,爰書立本自書遺囑,就遺產分配如下述:
中華民國○○○年○月○日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自書遺囑該注意什麼?
自書遺囑要注意的是必須全部自己手寫,不能打字,否則會無效,務必要寫完整年、月、日,缺一也會導致遺囑無效,且遺囑一定要自己簽名,不能只蓋手印或蓋章,否則也會無效。
自書遺囑固然方便,但缺點在於,一般民眾多不具法律知識之情況下,其書寫之遺囑內容容易牴觸法律或生矛盾,且無見證人日後容易產生爭執和糾紛,且繼承人若刻意隱藏遺囑,可能導致遺囑不會理會的危險。
所以通常我們建議您可以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可以更適切透過遺囑規劃遺產,更可加上您其他的後世處理需求,除了有三名見證人增強遺囑的證明力外,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在您百年後,遺囑可以確實的被執行,且日後若有爭議,律師也可出庭作證,對當事人的權益是相當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