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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最親最愛的人,並不是家人,而是朋友、看護,但民法只規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有繼承權,所以朋友、看護是無法繼承遺產的,但還是可以透過「遺贈」的方式,把遺產留給朋友、看護。
何謂遺贈?
遺贈是指遺囑人以遺囑,將其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的法律行為。
所謂繼承,是繼承人才享有的權利,但民法也尊重本人對於遺囑的分配權利,所以可以透過遺贈的方式,讓無繼承權的朋友、看護也能分配到遺產,而遺贈是單獨行為,不需要經過受遺贈人的同意,若受遺贈人不想接受,屆時也可以拋棄遺贈。
如何遺贈?
遺贈須以「遺囑」為之,若未於遺囑中敘明將「哪個遺產」贈與給朋友、看護,是無效的,例如單純寫在紙上、或口述給別人聽,都無法律上效力。
不過要注意的是,遺贈也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法律有規定繼承人至少要分配的比例),侵害特留分的部分會無效。
所以如果要避免侵害特留分而影響遺贈效力,另可考慮不採用遺贈,而在生前就將該財產贈與給朋友、看護,但也要留意一下財產價額,藉以評估是否須負擔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