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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已經自己去開過一次庭了,法官、檢察官是否沒時間聽你具體陳述、要求你回去以書狀表示意見呢?而書狀要怎麼寫?是不是請律師幫忙寫比較好?
不要忽視書狀的重要性,比開庭的陳述還要重要得多
如果你有自己出庭的經驗,應該會發現開庭時間不長,通常2、30分鐘而已,而過程中法官也分別有問題詢問兩造,而一些法律程序的用語也聽不太懂。自己有許多委屈想跟法官陳述,但卻被打斷、筆錄也沒特別紀錄,這是該如何是好呢?
法院的裁判基礎,除了證據外,就是雙方主張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了,因為開庭時間不長、筆錄也未必紀錄詳實,法官在寫判決書時,最重要的資料就是兩造的書狀了,唯有以書狀白紙黑字呈現的主張和法律依據,才能讓自己的主張凸顯在法官眼前,也才能影響法官的心證。
請律師寫書狀的優勢
書狀並不是流水狀的書寫就好,除非是很簡易的案件,不然也是無法從司法院書狀範例、線上書狀生成網站寫出來的,而在提出書狀給法院前,書狀內的主張,是不是對訴訟有幫助?是不是有講到重點?不小心造成反效果?也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而律師則可依辦案經驗,可對症下藥在為當事人撰寫的書狀點出重點,並提出相對應的法律依據,而且收費也比整案委任律師的費用便宜,用較低廉的成本增加案件勝訴的機會,一紙專業的訴狀,是遠比在法庭上的長篇陳述有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