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被騙帳戶,該如何答辯保護自己?
劉先生在104網站求職,接到「○○國際公司」的應徵通知,表示公司有財務一職,薪資優沃,但須要債信良好的人才可任職,於是要求劉先生把銀行帳戶中的錢提領出來後,提供履歷表及提款卡給公司,公司查證劉先生沒有欠款紀錄後,就會通知上班。
劉先生因此受騙而把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公司,但之後就聯繫不上○○國際公司的人了,還接到警察通知要求到派出所做筆錄,才知道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洗錢的人頭帳戶,警察、檢察官都不相信劉先生的辯解,將劉先生起訴。
真的求職被騙,檢察官卻不相信自己,關鍵在法院審理期間的辯護
這類案件檢察官幾乎都會起訴,而在法院審理時,還是有判決無罪的機會。如何證明自己也是被騙的受害者?需要自己跟詐騙集團成員的對話紀錄佐證,在提供帳戶後,是否有持續聯繫假公司追問進度,自己發現帳戶有錢入帳時,是否有立即向假公司詢問?而之後發覺自己受騙後,有沒有立即到警局去報案?都是爭取無罪的重要證據。
其實,詐騙案件的被害人,除了遭詐騙財物外,也有可能遭詐騙個金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帳戶被帳騙集團使用,不能遽此認定就有幫助詐欺取財的認知及故意。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縱使政府不斷推廣防詐騙,但民眾受騙案件仍層出不窮,被害人也不乏有高學歷、收入優渥或具有相當社會經驗的人,受騙原因也有離奇不合常理者。若一般人會因為詐騙集團的引誘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鉅額財物,則金融帳戶持有人因相同原因被騙而交付提款卡、密碼,也非難以想像,法官、檢察官不能以自己的智識經驗較高(其實也未必),就認為民眾不可能被騙帳戶,或交付帳戶時一定能預見可能被拿去當作詐騙使用。
詐騙集團刊登廣告,利用失業民眾急於找工作的機會,或是缺錢但銀行不願貸款的民眾去騙取帳戶,十分常見,在謀生不易、經濟拮倨的情形下,因應徵工作或辦理貸款過於急切,不能苛求民眾能詳究細節、提高警覺而免遭詐騙,政府雖然大力宣導反詐騙,但仍然一堆人被騙,如果每個人都知道提供帳戶很有可能被拿去犯罪,宣導就一定有用,那為什麼社會上還會有這麼多的詐騙受害者?
因此,被害者除遭詐騙一般財物外,也有可能遭人詐騙證件、存摺、提款卡、密碼、行動電話門號,不得直接認定交付上開物品的人,就一定有幫助詐欺取財的認知及故意。
如果您被騙,剛提供帳戶出去,現在該怎麼做?
第一步就是向銀行辦理提款卡掛失,且須打總行客服電話,以留下錄音紀錄,自己同時也要錄音,接著馬上去警察局報警,且警察不願受理的話(警察很多不相信你是真的被騙,覺得你就是詐騙集團成員),務必堅持要報案,或是請里長陪同前去亦可,一留下報案紀錄。接著就把跟假公司的聯絡紀錄一一截圖、整理,好好保存下來作為以後的證據使用。
這類情形,之後一定會收到警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而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對你的態度通常不會太客氣,並不是說態度很兇,但通常會要求你認罪、不要再辯解,但如果確實是被冤枉的,並無必要忍氣吞聲接受有罪的結果,爭取無罪是人民的訴訟權益,遇到這類狀況,如經濟能力不佳,可向法扶基金會尋求協助,或直接找律師諮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