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有人說存證信函是合法的恐嚇信,其實這種說法不對,如果是加害於生命、身體、財產的恐嚇言語,不管用存證信函還是用Line傳訊息,都一樣成立恐嚇罪,跟存證信函完全無關。
重點仍在於存證的效果
而存證信函的真正功效,其實就是在於「存證」,關於這個「通知、催告、警告」的訊息,是何時寄出、對方何時收到、信函的內容均有留存證據,讓之後當事人到法院主張權益時,讓催告時間、內容有所依據,而附帶好處是格式看起來很正式,有些人看到會比較重視這封信。
何時該委託律師幫忙寫存證信函?
而存證信函是否要委託律師幫忙寫呢?如果只是想對事實層面做個警告(例如警告隔壁老王不准再接近老婆),沒有要主張什麼法律權利,那存證信函自己撰寫、寄出就可以了。
但如果是與法律契約、侵權行為有關之催告、終止解除契約、請求賠償等事項,當事人仍須留意民法上請求權行使之規定,若引用不當的法條或催告方式不對,存證信函可能還會變成不利於自己的證據,存證變成了反效果,所以涉及法律上權利,以及金額較大之事件,於此情形,仍宜委託律師幫忙寫存證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