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後一時心軟原諒腥夫,小心喪失通姦罪告訴權

2019-07-15

:本文撰寫時,通姦罪尚未經大法官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目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均已失效。

抓姦是一件很不容易的工作,如果委託徵信社,花費至少也30萬元以上,這篇文章希望給辛苦抓姦成功的民眾一些小提示,確保自己未來的刑事告訴權,不會在無意間喪失。

案例:A女抓到老公B男在汽車旅館跟C女上床,B男當場認錯,不斷跟A女道歉,直說什麼條件都願意賠,不計任何代價要挽回婚姻,希望A女原諒他、讓他好好彌補。A女心軟之下,說是:「好吧,這次先不追究你的責任,但我不會原諒C女的 。」但沒想到A女說了這句話,就無法再對B男、C女提出通姦罪的刑事告訴了。

通姦罪告訴的特別規定

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所謂的「宥恕」是指原諒寬恕之意,就是通姦事實發生後,予以寬諒不予追究之意思。因為B男與C女都是通姦罪的必要共犯(一個人無法通姦),適用告訴不可分的原則,所以只要對於通姦的任何一個人表示宥恕,效力就會及於他一個人,導致不能提出告訴。所以A女雖然只原諒B男而已,但C女也因告訴不可分的效力,原諒也及於C女了,變成都不能告。

「原諒、不追究」不可輕易說出口

所以好不容易抓姦成功後,為了不要前功盡棄,在提出刑事通姦罪告訴前,不可以原諒,要原諒也必須等到提出刑事通姦罪告訴後,而通姦罪為告訴乃論的犯罪,在一審判決前都可以撤回,所以不用擔心。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一般告訴乃論犯罪,對於共犯的其中一人撤回告訴的話,就視為全部撤回,其他被告也享有優惠,但通姦罪不同,對於配偶撤回告訴的話,另一個小三還是會繼續訴訟程序,不會被撤回

所以就算本意想要原諒配偶,但為了避免喪失對小三的告訴權,必須先提出通姦罪告訴,再撤回對於配偶的告訴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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