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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自被害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而這2年時效,是指2年內處理完嗎?還是只要2年內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例如近2年前的車禍,最近才收到對方的起訴狀,有可能拖過2年就不用賠嗎?
於2年內起訴即不會罹於時效
關於時效的部分,只要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即生中斷時效的效果,而時效中斷就是不再繼續計算下去,所以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事件,被害人只要於2年內向法院起訴,不管訴訟打多久,都不影響時效。
所以律師也要提醒民眾,遇有損害賠償事件,務必留意民事求償時效。而提起刑事告訴者仍與民事求償有別,所以刑事就算起訴被告,但不提民事求償的話,被告仍可拖過2年後主張時效抗辯不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