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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疑似涉及詐欺、洗錢之存款帳戶檢調、司法機關可通報銀行列為警示帳戶,其目的是避免日後查緝之困難,以及保全不法所得款項。被列為警示的帳戶,就完全不能使用,不但不能提款,也不能存款,只能望著裡面的錢乾瞪眼。
警示帳戶通報條件過於寬鬆
但警示帳戶目前通報條件過於寬鬆,只要單一警察就可以通報,且只要一個帳戶被通報警示,名下請他帳戶也一樣會被列為警示,信用卡也會被鎖,而警察只要鎖完後再向上陳報即可,中間毫無外部監督及救濟的機制,已有違憲之虞。
寧可錯殺,不願錯放的態度
民眾的存款多半放在銀行,若帳戶不能使用,對財產權、工作權甚至生存權影響極大,且警示帳戶不會自動解除,而必須民眾自行在不起訴或無罪確定後,自己向警局申請,但時間通常至少經過半年以上了。
現行警示帳戶的通報不夠嚴謹,常見單純網拍消費糾紛,與詐欺無關,但當事人堅持提告詐欺及要求警察通報警示帳戶,若警察不能扮演好把關者的角色(應該有檢察官或法官審核才是),導致民眾帳戶被誤鎖,進而產生損失,對民眾的權益反而毫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