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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糾紛原則上是民事事件,不易構成詐欺
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為:「意圖不法所有」,對他人「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進而為財產上處分者而言。
而施用詐術必須存在於行為時,所以若無法證明借錢時,對方就是已經百分百確定不還錢,就無法成立詐欺,而對方主觀上想什麼,我怎麼會知道呢?是的,所以欠錢不還很難告成詐欺。
而大部分的情形,都會被認定是債務人嗣後經濟能力的變化而導致無法清償,檢察官認為非詐欺而不起訴。
什麼情形才有機會告詐欺?
通常欠錢不還可以告詐欺的情況是:對方借錢的理由是不實的。
例如家人生病(但實際上家人健康得很)、公司需要周轉(但根本沒開公司)等等,或是提出不實的財力證明,讓出借人誤認對方的還款能力,於此情形才能說對方施用詐術而構成詐欺。
借錢出去時,該注意什麼事項才能保留提告詐欺的機會?
承上所述,要能證明借錢的理由或財力證明不實,才有機會告詐欺。
所以在借錢給別人時(不要借最安全,除非你就是靠借錢收利息賺錢),應簽立借據、敘明借錢的事由並請對方切結其財力(名下資產數額等),載明借出錢的理由是基於切結內容,到時候對方不還才有證據證明自己受騙,若對方因此就不借了,也可推定對方本來就不想還或想騙你。
若不能告詐欺,如何透過民事求償?
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求償。另外可搭配聲請假扣押的手段,增加受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