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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一定要投保強制險,是大家都知道的法律常識,強制險不但能夠提供車禍的被害者基本理賠保障,也可以抵充肇事者的賠償責任,減輕其賠償壓力(最多達220萬元)。但如果沒有投保強制險發生車禍時,車主會有什麼後果?而被害人是否仍可得到理賠呢?
被害人仍可獲得等同強制險理賠之補償
為了保障被害人權益,政府設置了「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若遇到以下情形,被害人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權益並不會受損:
肇事車主須負的罰則及賠償責任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未投保強制險、或強制險到期前未續保強制險者,汽車會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機車會處1500元至3000元罰鍰。如果未投保強制險車輛發生車禍,則處6000元至30000元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不過罰鍰還只是小意思,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就是特別補償基金並不是平白無故補償被害人的,還是會回頭來向肇事車主求償,如果是死亡事故,遭求償的金額至少就200萬元了。
所以有投保強制險的車主,靠少少的保費,就可以獲得強制險的保障,不投保強制險,發生車禍就可能面臨補償基金高額的追償,損失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