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分配到遺產?如何提起訴訟救濟?
依我國民法的架構,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遺產,繼承人無法分配遺產的情形不多,大概只有以下兩種情形,才沒有分配遺產的權利,即「歸扣」、「侮辱或虐待被繼承人經表示失權」。如果無此情形,繼承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縱使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某繼承人不得繼承遺產,但繼承人仍受民法特留分規定之保障,還是有權利配到應繼分一半(如果為配偶、子女時)的遺產。
但權利被侵害者,如不提出救濟,則司法也無法主動出手,社會上繼承權利被侵害的案例履見不鮮,由其是女性常常被排除在繼承之外,或僅分到少數現金,不動產都沒份,其實這已經違反法律規定,受害者可向家事法院提起訴訟救濟。
民法上的繼承回復請求權
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起逾十年者,亦同。」
如果在繼承時,被沒被分配到任何遺產,或分配到的遺產過少,而有違反民法應繼分或特留分情形時,即謂繼承權遭侵害。不過需要留意的是有時效規定,須於知悉(知道有遺產而未足額繼承) 繼承權遭侵害2年起提出,若不知悉繼承權遭侵害(不知道有遺產),至遲也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10年內提出,否則即可以因超過時效而無法請求。
該做什麼準備?如何查找遺產?
首先必須知道被繼承人遺留了什麼遺產,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之遺產稅課稅明細,可看到不動產、汽機車、股票、存款等財產之數額,即可先以此作為遺產總額,計算受侵害的繼承遺產比例。
如果留有遺囑,但亦可視有無遺囑未提到的遺產,或遺囑分配的情形,是否有牴觸民法特留分的規定,此部分也可以找律師諮詢,會有更明確的解答。
當然財產可能不止這些,例如現金、珠寶、首飾甚至智慧財產等,不會顯示在遺產稅課稅明細上,因為這些財產不需登記,放在哪邊也未必找得到,這就要靠繼承人自己努力去查找了。
回復繼承請求權之訴訟流程
回復繼承請求權訴訟,理論上應將其他分得遺產金額逾應繼分或特留分之繼承人均列為被告,若不知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之情形,亦可將所有繼承人列為被告起訴。
繼承回復為家事事件,依法須先行調解,所以不需要擔心一開始就面臨和親人對簿公堂的窘境,會先在法院調解室進行調解協商,若能調解成立,即算是功算圓滿。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即會由法官依訴訟程序審理並作出判決。
如何避免繼承權受侵害?
千萬不要把印章交給其他人,哪怕是親人,我們看過許多案例,繼承回復請求權訴訟敗訴的原因是被告提出了遺產分配協議書,裡面載明了遺產的分配方式,且有原告的印章,而原告如果主張印章是遭盜蓋,但又苦無證據證明,即會受到敗訴判決。
也千萬不要沒看清楚文件,就在上面簽字,長輩過世時,常常是由家中兄長或較有威望的人來處理後世,會以辦理喪葬或遺產稅事務為由,請其他子女協助簽名,而很多人看都不看就簽名了,或是印章直接交出去,但這些文件很可能是繼承分配的協議書,在不經中,繼承權就已經被侵害而且難以再舉證推翻。
長輩過世後,其財產即不得再使用,頂多喪葬費用之支出可透過所有人的協議,由遺產中來支付,其他就應等待後事處理完後,依遺產分配程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