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期日種類寫「準備程序」是什麼意思?

2019-07-31

收到法院傳票時,會有一欄「期日種類」,通常第一次開庭的傳票,都會寫「準備程序」,而準備程序是什麼意思呢?到底是要準備什麼,可能是每個民眾初次上法庭前的疑惑。

何謂準備程序?

民、刑事審理程均有準備程序,在講解準備程序的意義前,我們要先知道法院如何審理案件。

  • 原告發起了一個訴訟,法官要先知道對方的訴求是什麼?而被告也要知道對方訴訟是什麼才能答辯,而訴訟不應一變再變,應該一開始就講出來。
  • 而一個訴訟至少會有一個爭執點(沒爭執的話也不用訴訟了),也常會有數個爭執點,法官為了有效率處理案件,勢必是知道原告訴求及事實經遇後,列出案件爭執點,針對爭執點去調查審理。
  • 另外,當事人是否有要調查證據?證據跟爭執點有什麼關連?可以證明什麼事項?如果能在訴訟一開始就定下來,也能增加審理效率。

以上這些事項,基本上就是準備程序要做的工作,法官要透過準備程序,把案件事實、雙方主張答辯、爭執事項、調查證據整理出來,接著才進行言詞辯論(審理)程序,目的都是讓訴訟攻防能夠聚焦,有效率得處理案件。

訴訟當事人在準備程序前應該做的工作

當事人應提出準備書狀,把主張或答辯的事實、法律請求依據,依時間先後依序分點敘述,並記載內容。

想要請法院調查的證據,也應在書狀中全部記載,聲明人證,應載明證人姓名住居所及訊問事項;如提出書狀,應先提出影本,原本俟開庭時提出。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