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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傳票時,會有一欄「期日種類」,通常第一次開庭的傳票,都會寫「準備程序」,而準備程序是什麼意思呢?到底是要準備什麼,可能是每個民眾初次上法庭前的疑惑。
何謂準備程序?
民、刑事審理程均有準備程序,在講解準備程序的意義前,我們要先知道法院如何審理案件。
以上這些事項,基本上就是準備程序要做的工作,法官要透過準備程序,把案件事實、雙方主張答辯、爭執事項、調查證據整理出來,接著才進行言詞辯論(審理)程序,目的都是讓訴訟攻防能夠聚焦,有效率得處理案件。
訴訟當事人在準備程序前應該做的工作
當事人應提出準備書狀,把主張或答辯的事實、法律請求依據,依時間先後依序分點敘述,並記載內容。
想要請法院調查的證據,也應在書狀中全部記載,聲明人證,應載明證人姓名住居所及訊問事項;如提出書狀,應先提出影本,原本俟開庭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