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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結果被以詐欺幫助犯偵辦;或是涉犯了其他刑事犯罪,不想讓家人知道,怕讓父母擔心或被責罵。但如果傳票寄到家裡,很容易被家人知道,畢竟信封大剌剌寫著地檢署、法院,讓人不起疑心都難,可以不要讓傳票寄到家裡嗎?
可以言詞或具狀向地檢署、法院更正送達地址
在開庭時,檢察官、法官確認人別資料後,其實他們也怕文書送達不到,會再三確認地址,也會詢問是否有住在戶籍地,若否,那住在哪裡?文書要寄到哪個地址?
所以如果不想要傳票寄到家裡,開庭時可向檢察官、法官表示自己沒住戶籍地,住在某某地址,只要向該地址送達就可以了,戶籍地會收不到等等。
不過開庭時才更正地址,你需要冒著第一次開庭傳票被家人看到的風險。另一種更超前佈署的方法是,案件警察函送到地檢署時,你可以到地檢署服務櫃檯詢問自己案件是否已分案?以及案號、股別?再以「書狀」向地檢署更改送達地址即可。
逃避不讓家人知道,不是正確的處事方法
不過案件閃得了一時,閃得了永遠嗎?家人永遠都是家人,當你在無助時,真正不離不棄、給予鼓勵或支持的人,也通常都是家人。
所以找個適當的時機,跟家人說明自己遇到的困境、案情大致為何,大家一起想辦法渡過難關,才是正確的應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