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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使用滑板車代步並非罕見,在人行道、班馬線都有機會看到,而使用滑板車的民眾是屬於行人嗎?其路權是否與行人相同呢?對此法規目前尚無明確規範,所以滑板車和汽車發生車禍時,其肇責的判斷,滑板車係認為「行人」或「車輛」是有所影響的。
滑板車的性質
無動力的滑板車、直排輪,不需要充電、加油,非屬動力機械,其行駛前進主要靠人力,所以在類別上並不會規類於「動力器具」,既然非動力器具,應屬於休閒、運動器材。
滑板車應適用行人規範
滑板車、直排輪並無相關行駛規定,也未明文限制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如果是非汽車的動力載具,是不能隨便上路的,否則可處以罰鍰),則應比照行人之管制規定。所以如果是溜滑板車肇事,則應以「行人」規範來探討其是否有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