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是否屬於肇事原因?

2019-08-31

無照駕駛當然是違法的行為,但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就一定有肇事責任嗎?其實未必,不可一概而論。所謂肇事原因(意即有無過失)的認定,主要在違規行為必須與交通事故發生有客觀上相當因果關係才構成,意即這個違規行為,在一般情形之下,與此環境、行為同一條件,均很可發生同一結果者,才有相當因果關係,若無,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無照駕駛是否為肇事原因?判斷標準

承上所述,應視無照駕駛行為與事故發生客觀上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而定。

  • 如果無照駕駛以致對交通法令認知不足,缺乏適當駕駛能力導致車禍發生,則無照駕駛之行為與車禍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屬肇事原因
  • 如果事故的發生,不論有照或無照,都難以防免事故之發生,則無照駕駛即非肇事原因,僅屬一般違規行為

但這種判斷基準,並無太大意義,因為無照而缺乏適當駕駛能力,不易證明。而且就算證明有關連,但駕駛人本來就已經違反其他交通安全規則了(例如紅燈右轉、未保持安全車距等),以違反交通規則之情節,就足以認為駕駛人具有肇事原因,再扯上無照駕駛即無意義。
而在其他情形,如果無照駕駛者並無其他違規駕駛行為,則無照駕駛本來就與事故發生無關。所以判斷時,即無必要將有駕照、無駕照與否納入考量,直接以其他違規駕車行為判斷即可。 

若無照駕駛時發生車禍,應負過失刑事責任時,刑責可加重至二分之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雖然無照駕駛無涉肇事責任、過失與否的判斷,但倘若無照駕駛人對於車禍的發生具有過失,須負擔刑事責任,法院可加重其刑度,最多加至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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