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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律師幫經濟弱勢族群打官司,但基於資源的合理運用,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法扶,只有弱勢族群、經濟能力不好的民眾才能享有服務,如果具有「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身分」、「特殊境遇家庭」、「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精神障礙證明」、「原住民」身分,法扶就不再審查申請人的經濟能力,只要訴求合理,就可指派法扶律師協助。
但如果不具上開身分,就必需檢附所得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法扶做資力審查,審查通過後,一樣可獲律師協助。
法扶資力審查標準
法扶基金會每年都會更新無資力認定標準(表格),低於規定的「每人每月可處分收入」標準,即可通過資力審查。以臺中市為例,每月可處分收入低於23000元,可處分資產低於50萬元(汽機車、股票、存款、不動產),即可全部扶助(全案律師協助);低於27600元,可處分資產低於60萬元 ,即可部分扶助(律師幫忙寫狀等)。如果有自用住宅的話,也不用擔心,公告現值低於550萬元的話,也不會計入可處分財產中。
如果家庭中有其他成員和收入,則把家庭成員收入加總,除以人數計算,法扶的表格也會列出家庭成員人數和可處分收入的金額,相當的明確。
原則上以「戶口」認定,另外加上同財共居的親屬,及父母、子女、配偶,用戶內人數、同財共居家人的人數、總收入來計算。如果父母、子女、配偶未同財共居,則向法扶切結未同財共同、未受扶養等事實即可。(但如果有欺瞞被發現,法扶會撤銷扶助,請誠實申報)
該準備哪些資力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