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可要求房東降低租金嗎?

2021-06-19

三級警戒期間,對於各行各業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尤其是娛樂業、餐飲業,在沒有收入、收入顯著降低的情形下,很難頂得住沉重的租金壓力,而疫苗什麼時候才能打到也是遙遙無期?是否有權利要求房東降低租金。

若與房東協商不成,可訴請法院調降租金嗎?

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契約簽訂後,雙方都應遵守,可是如果發生了「簽約時無法預料」的情事,導致「原租金約定數額顯失公平」時,可向法院起訴調整租金的數額

可是適用本條的前提,一定要透過法院判決,所以勢必要向法院起訴。所以如果能跟房東妥為協商達成和意,能不要訴訟就盡量不訴訟。

此外,房客也不能泛稱「疫情」就要求減少租金,必須提出收入明顯因疫情減少的事證,才能說服法院。

疫情期間,單純起訴,難以得到即時雨

民法第227條之2的起訴,縱使法院判決勝訴,也可能是半年、一年以後的事情了,而且三級警戒期間,法院也停止開庭,而是否能一律視訊開庭,也尚未有定論。

所以並不是向法院起訴,房客就可以自己免繳租金,要等法院判決確定才行(其調整租金可溯及自起訴時,但訴之聲明應寫清楚)。

所以房客向法院起訴時,應一併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法院裁定於訴訟期間,命房東僅能收取若干元之租金,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裁定不需開庭,若準備事證充分,即有機會取得裁定,這才是真的即時雨,可以在訴訟期間先減少租金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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