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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需錢恐急,看到網路廣告,搏奕公司有帳戶需求,租銀行帳戶每天可以領1000元,一個月即有30000元,最多可租7個帳戶,月入210000元,於是在金錢的誘惑下,主動聯絡然後提供金融卡、密碼...。
租帳戶賺錢是詐騙集團騙取人頭帳戶的手法
詐騙集團提供給被害人匯款的帳戶都是人頭帳戶,而帳戶很容易因為被害人的報案被列警示,所以要不斷更新帳戶,所以騙取帳戶也是詐騙集團一直在做的事情。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怎麼可能提供帳戶就可以一天賺1000元呢?民眾絕對不要因為貪念而糊塗提供銀行帳戶,因此害了更多人。
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會有什麼後果?
只要有被害人報案,馬上就會被列為詐欺案的犯罪嫌疑人,檢察官也會起訴,雖然民眾可能會抗辯自己也是被騙帳戶,不知道會被拿去當騙錢的人頭帳戶,自己沒有犯意等等。
但像前面說的,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好賺的事?按常理應該都會想到提供帳戶可能會被拿去當犯罪使用,仍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法院還是會判決有罪。
而且除了幫助詐欺罪之外,還會成立洗錢防制法的幫助洗錢罪。
除了刑事罪責外還有民事責任
以刑事責任而言,依現行洗錢防制法第19條之規定,若洗錢金額未達1億元者,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提供帳戶的幫助洗錢行為,經幫助犯減輕後之刑度為3月以上4年11月以下,尚有獲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的機會。
此外,被害人就受騙的損失,可以全額向提供人頭帳戶者求償,實務上也發生過諸多沒拿到報酬,但被求償數百萬元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