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嘴職棒聯盟、球團,合法界線在哪?
樂天桃猿隊已經取代兄弟隊,成為職棒的新反派角色,今天球季也出現了許多爭議判決,而其中多起都是有利於桃猿隊的,尤其是「陳俊秀衝本壘,陳家駒是否構成阻擋」一事,許多球迷在網路上戲稱「中華吱棒」、「猿夢」、「球是猿的」,以及聯盟偏坦、是否裁判收好處等等。
而桃猿隊在9月14日發出球團聲明,嗆明可能會對於講得太過份的球迷「提告」!無疑是火上加油的反宣傳之舉。而且,就算告,要成立妨害名譽也是難上加難。
中華吱棒、猿夢、球是猿的,都不違法
職業運動的樂趣之一,其實就是球迷各為其主、賣力加油,而網路上的嘲諷和酸話,也是一定會伴隨而來的。而且,如果不是對棒球有興趣、有在看球的人,哪會這麼閒去發明這些戲謔的梗啊?
而這些玩笑話都是合理的意見表達,受言論自由的保護,所以球迷開球團玩笑,例如猿夢、獅捨、識象、邦忙等,都是很正常的。
聯盟或裁判偏坦、裁判眼睛脫窗,也不違法
對於爭議(例如出不出棒、是否safe、邊邊角角好壞球)的判決,受到不利判決的球迷一定會不開心,如果嘲諷聯盟、裁判偏坦某隊,會不會構成誹謗呢?
其實這也只是主觀情緒的表達,而且假如這個case就是真的怎麼判都可以(極接近),那一方球迷覺得判錯了,批判聯盟或裁判偏坦,其實也只是一種意見的表達或評論,也不會構成誹謗。
而說裁判眼瞎、眼精脫窗等,雖然用語不好聽,但這種話的程度大概跟「某球員有教練裸照才可以一直上場」差不多,也未達貶損裁判人格的程度。
打假球、裁判收錢,有違法的風險
放水打假球、裁判收黑錢的指控,相對來說,則是有可能成立誹謗罪的,但仍不可一概而論。
首先,以打假球來說,因為中華職棒過去真的發生過很多次假球事件,在不少民眾的主觀認知中,假球已經是一個根深蒂固的印象了,例如談到味全公司可能聯想到假油、談到國民黨可能聯想到黑金、談到民進黨可能聯想到網軍之類的,所以合理評論的範圍就會被拉得比較寬。
所以如果情境是:例如某球員狀況長期不佳,或某場比較打超爛害球隊輸掉比賽,球迷在PTT棒球板的貼文中生氣留言「是不是放水啊?」雖然這麼說可能會被水桶,但其實也不犯法 因為不是肯定句,而且也沒有具體指明到底是怎樣放水、收什麼好處,反而比較像是意見的表達,況且中職過去黑紀錄也很多,可以通過合理評論的檢驗。
但如果情境是:沒有根據就編造故事,說某球員在什麼地方收錢然後放水,這就帶有真實惡意,會構成誹謗罪。
而如果是指責裁判收錢,畢竟之前沒發生過(至少沒有證據顯示有這種事情),則盡量避免,但筆者的看法,也是認為如果是對於爭議判決的貼文,留言質疑裁判收錢,仍算是合理評論。
妨害名譽犯罪成罪率日漸降低
司法界多半是贊同妨害名譽除罪化的,且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現今的司法趨勢,是在限縮妨害名譽成罪門檻的,只要能推斷可能是「對事不對人」、「無真實惡意」、「善意評論且可受公評」,就不會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