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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什麼意思?緩刑為「暫緩執行」之意,法官雖然對被告為有罪判決,但審酌被告未來應無再犯之虞,且於訴訟期間已經反省或賠償被害人,為鼓勵被告自新,可給予被告緩刑,不用立即入監服刑,緩刑期間期滿,就視為服刑了,確定免去牢獄之災。不過緩刑並非無所限制,仍須符合一定條件,以下為大家簡單說明囉。
緩刑的三個要件
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由此可知,緩刑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