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易科罰金,可以請親友代辦嗎?

2019-07-16

刑事有罪判決,所犯罪名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法官量刑六月以下,通常會同時諭知可易科罰金,而易科罰金一定要本人去辦嗎?或是可不可以請家人或朋友拿錢去辦就可以了?這個問題是律師常常遇到的諮詢問題之一,以下為您說明。

易科罰金須本人親自辦理,原則上不能委託他人

辦理易科罰金,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件,親自至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書記官會製作筆錄,送檢察官審核,檢察官准許者,書記官將開立繳款單予受刑人,持繳款單到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收費處繳款。

不可以委由他人代辦,除非受刑人出國未歸、在遠洋漁船作業或罹患重病經醫生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理者,得由受刑人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證明文件(本人無法親自到案及代辦人之親屬關係等證明),才可以由他人代為聲請。

專科罰金之刑,可委託他人

如果法院的判決只是專科罰金(只有罰金,無徒刑、拘役),因案情輕微,且無製作筆錄必要,故本人可委託他人代為繳納,亦可郵寄現款或郵寄匯票方式繳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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