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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間除了生離,也有死別,所任何人都會遇到繼承的問題,而繼承到的標的除了財產外也可能有債務,但親屬眾多,該由誰來繼承?又可以分到多少,繼承比例要如何計算呢?以下跟讀者說明民法的相關規定。
繼承的順序
首先,配偶是一個獨立的存在,死者的配偶一定有繼承權。其他就是看有沒有其他親屬,可以看配偶一同繼承,法律規定以下四種身分的親屬,可以跟配偶一同繼承遺產,但有排序喔,就是有先後順序之分(四個順序),當前位有人時,後順位就無法繼承,以此類推:
如果同一順位的人不止一人呢?例如子女好幾個,就是平均分配這一順位的繼承分例。
另外要注意的,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是以親等近的優先(子女),但如果子女先死亡,是可以由孫子女代位繼承的。
如果沒有配偶,就直接依上面的順序決定繼承人就好囉。
繼承的比例
繼承的比例也是用配偶來當作基準,再視配偶以外的親屬種類,來做比例的分配:
如果沒有配偶,其他繼承人就按人數平均分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