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可以跟學徒收學費嗎?

2020-06-05

A老闆經營健康美容會館,因為缺人手,於是找了剛畢業沒多久的B小姐來當學徒,因為A認為紋繡、美甲也是一門專業技藝,B什麼都不會是來學東西的,學成之後搞不好就跑出去自己開,於是跟B小姐簽訂「學徒契約」,約定B每月要付給A學費1萬元,而A會給B津貼1萬5千元。這個契約是否合法?

雇主不能向技術生(學徒)收取訓練費用(學費)

這類著重於向雇主學習專業技術,又受雇主指揮監督者,屬於勞動基準法第8章所規定的「技術生」,技術生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關於勞工工資的規定,所以雇主給予學徒的報酬,若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仍屬合法

雇主務必注意,勞基法規定雇主應與技術生簽訂書面契約,並送地方勞工局備案,如未踐行此一法定程序,如外觀上技術生受雇主指揮監督,並有出勤時間限制,有可能被法院認為雇主與技術生間係成立一般勞動關係,變成全盤適用勞基法規定,如果工資、加班費未給足,就會被告得很慘。

且勞動基準法第66條規定:「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所以雇主是不能跟學徒收學費的!縱使簽訂的學徒契約中約定須繳學費,但此約定也會因牴觸法律規定而無效,故學徒可主張該約定無效,拒絕給付學費,且要求雇主返還已收取的學費。

未與學徒簽約報主管機關備查、收學費,均有罰則

雇主沒和學徒簽訂書面契約,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等;或向學徒收學費者,可處2萬元~30萬元的行政罰鍰。

所以當學徒做一做跑掉,欠繳學費時,雇主也不要太強勢(揚言提告或發存證信函之類的),建議好好談,若一旦學徒去跟勞工局檢舉,雇主損失更大。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