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與汽機車碰撞,誰為肇事主因?

2019-09-26

汽機車行經有斑馬線、紅綠燈的路口,和闖紅燈的行人發生車禍,雙方是否都有肇責呢?若都有肇責,則誰是肇事主因?關於肇責和肇事主因的判斷,影響民事賠償比例的結果,如涉及刑事過失罪責,也跟量刑有所關連。

汽機車與行人的肇事責任為何?

於此案例中,汽機車及行人都有肇事責任(原因),因為雙方都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情形。

  • 行人闖紅燈穿越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4款:「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
  • 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前,遇有行人穿越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

肇事主因之判斷?

關於哪方為肇事主因,目前尚無鑑定準則,有不同見解,但實務上以汽機車為肇事主因的比率較高

若認為雙方同為肇事原因(肇責5:5)或同為肇事主因,係基於以下原因,汽機車只須在行經「無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前減速慢行,對於有行車管制號誌處,只要依規定速限通過即可,如果行人突然闖紅燈穿越道路致駕駛人驟不及防,不宜將駕駛人列為肇事主因。

若認為汽機車列為肇事主因,係認為,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是基於「行人穿越道行人絕對優先通行」觀念始然。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