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法講座-公務用Line群組,是行政資源嗎?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行政中立法)是一部挺重要的法律,對於公務人員參與政黨活動、支持公職候選人等行為劃定了一個界限。
行政中立法在立法時,立法者應該沒預料到現今通訊軟體會如此的發達和便利,由其是Line已經被廣泛使用於公務上,各科室單位常會成立大大小小的公務群組,但這些公務群組,以行政中立法的角度來看,是行政資源之一嗎?
這個問題的「是」或「否」,將影響到在公務Line群組談到政黨活動、支持公職候選人話題時,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
通訊軟體的公務群組,性質屬於行政資源
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2項規定:「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其實行政中立法立法時,這邊所指的公物、場所通常應該都是指「實物」,未必包含虛擬空間,不過依目前考試院保訓會宣導手冊之見解,公物、場所是包含Line公務群組的,公務群組設置的目的係執行公務,其性質可算是公器,也被認定屬於行政資源。
在公務Line群組支持特定候選人、政黨,違反行政中立法
公務人員在公務Line群組為某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宣傳(例如分享文宣),明示或暗示所屬公務人員支持或不支持,是否違法呢?
行政中立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1款、第5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五、 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而公務Line群組係基於行政公務需求所創建,若不具有公職及業務相關身分,也進不了群組,我們也在前面分析了,群組性質仍為行政資源。則在該群組散布某候選人文宣,應屬動用行政資源散發宣傳品之行為;而對下屬或同仁明示、暗示支持或不支持某政黨、候選人之行為,亦屬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對象表達指示,均違反行政中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