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得到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嗎?什麼前科會影響良民證?

2019-09-02

良民證不是法律名詞、也不是正式文件名稱,而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這張證明書上會記載人民「有無刑事案件紀錄」,如果一片空白,一般人看到,就會推定他是沒犯過罪的良民,所以才會俗稱良民證,而有些雇主在面試員工時,也會要求員工要提供良民證。但民眾對於良民證的認識仍然不夠完整,以下提出幾個良民證常見問題及解答。

有犯罪紀錄就請不到良民證嗎?

承前所述,良民證只是俗稱,定義其實也不精準,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只要民眾申請,警察機關就會核發,跟有無犯罪過無關,差別只是上面有無刑事案件紀錄的記載而已。

只有以下兩種情形,才會請不到良民證:

  1. 受通緝尚未撤銷。
  2. 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

有被別人告過,但不起訴、無罪,良民證會有影響嗎?

完全沒有影響,良民證只會記錄判決確定有罪之刑事案件,如果不起訴、無罪,或是刑事案件尚在偵查中,良民證都不會有該案件之記載

所有的犯罪都會記錄在良民證上嗎?有時效嗎?

並不是被判有罪,良民證就一定會顯示喔,以下幾種情形,就是雖然有罪,但良民證不予記載之情形,仍是空白,不會有該案件之記載,所以良民證僅供參考,未必代表這個人沒有犯過罪。

  1. 18歲以下少年犯罪,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
  2.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有罪判決確定,但法官給予緩刑,緩刑期滿未撤銷,所以在緩刑期滿前,會有此筆犯罪記載,期滿後就不會有了)
  3.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有罪判決確定,但僅受60日以下拘役,或單純處罰金,公然侮辱、誹謗、輕傷、毀損等案件,很多都是這類型度,良民證自始不會記載)
  4. 受免刑之判決者。(有罪判決確定,但法官給予免刑,例如新聞報很大的殺死闖入家中竊賊案,男主人防衛過當判殺人罪,但免刑)
  5.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例如被判決有罪確定,但被總統特赦)
  6.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判決有罪確定,但後來修法,這種行為法律不處刑罰了)
  7. 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例如法官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經被告繳納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後,5年內未再犯罪被判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良民證也不會再記載這筆犯罪。但如果法官、檢察官准許易科罰金,但被告繳不出錢,還是入監服刑,就不屬之)

一直會記載在刑事紀錄證明上的犯罪類型

撇除法律廢止刑罰、免刑、特赦等極少見的情形。只要是行為人滿18歲後犯罪,經法官判決有期徒刑,被告不得易科罰金或繳不出易科罰金、無法為社會勞動抵免刑期,且法官未諭知緩刑者,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就會一直有這筆犯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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