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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不是法律名詞、也不是正式文件名稱,而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這張證明書上會記載人民「有無刑事案件紀錄」,如果一片空白,一般人看到,就會推定他是沒犯過罪的良民,所以才會俗稱良民證,而有些雇主在面試員工時,也會要求員工要提供良民證。但民眾對於良民證的認識仍然不夠完整,以下提出幾個良民證常見問題及解答。
有犯罪紀錄就請不到良民證嗎?
承前所述,良民證只是俗稱,定義其實也不精準,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只要民眾申請,警察機關就會核發,跟有無犯罪過無關,差別只是上面有無刑事案件紀錄的記載而已。
只有以下兩種情形,才會請不到良民證:
有被別人告過,但不起訴、無罪,良民證會有影響嗎?
完全沒有影響,良民證只會記錄判決確定有罪之刑事案件,如果不起訴、無罪,或是刑事案件尚在偵查中,良民證都不會有該案件之記載。
所有的犯罪都會記錄在良民證上嗎?有時效嗎?
並不是被判有罪,良民證就一定會顯示喔,以下幾種情形,就是雖然有罪,但良民證不予記載之情形,仍是空白,不會有該案件之記載,所以良民證僅供參考,未必代表這個人沒有犯過罪。
一直會記載在刑事紀錄證明上的犯罪類型
撇除法律廢止刑罰、免刑、特赦等極少見的情形。只要是行為人滿18歲後犯罪,經法官判決有期徒刑,被告不得易科罰金或繳不出易科罰金、無法為社會勞動抵免刑期,且法官未諭知緩刑者,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就會一直有這筆犯罪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