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速箱有問題?頂棚漏水?車主可跟原廠要求賠償或請假回廠的損失?
原廠發現車輛有設計瑕疵,出問題不止是個案時,可能會發出召回通知,請車主回廠更換零件或修繕,通常都是免費服務;或是無法更換零件,則是延長保固期間,在延長保固期間若出現故障,提供免費修復服務;或是原廠不對外承認瑕疵,但只要你回廠,會幫你做一些免費基本處理等。
著名的案例,例如福特focus mk3變速箱、suzuki Vitara鈑件生鏽、Toyota RAV4頂棚漏水等。而車主遇到這些事情時,大部分就花時間回廠處理,然後上網抱怨一下。而有些重視權益的車主,會思考請求「二手車價下跌」的損失、「回廠修車時間浪費」的損失,法律上是否有依據?
車輛本身的瑕疵,是否可以主張二手車價下跌的賠償?
以Toyata RAV為例,在二手市場也是炙手可熱,其二手車價十分強勢,但如果RAV4的21年式多件發生頂棚漏水的瑕疵,如果可認為是通病時,車主可否主張車輛二手價值下跌,例如原本5年車還有70萬元,因為頂棚可能漏水,剩下65萬元(假設鑑定得出來),這差額可否請求原廠賠償呢?
首先,車輛本身設計有瑕疵,消費者保護法稱之為「商品自傷」,而實務見解認為,車輛價值之減損係存在於商品本身之損害,屬商品自傷問題 ,而商品自傷僅能依物之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請求賠償,不得依消保法、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在理論上,二手車價的下跌,可依民法第227條第2項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但二手車是一車、一況、一價,不易去比較,要證明頂棚漏水必然影響二手車價較有困難。此外,若車輛經原廠修復(例如和泰已公布處理頂棚漏水的方法)或更換新品即不會再有漏水情形,法院多半會認為即無車價減損之情事,不會判賠。
回廠修車,請假的工資損失或時間浪費,難以求償
進廠維修而須請假而造成時間浪費、車資及工資損害,可否求償?
但法院曾有判決認為,時間的利用,係基於個人意思自主決定,而時間浪費所造成之痛苦僅為個人主觀之感受,時間能否換取金錢,涉及因素甚多,甚難加以衡量,尚難認係財產上損害,而應評價為與人格利益有關之「非財產上損害」,惟此僅得於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始得請求賠償或慰撫金(參照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但我國並未就物之損害設有精神慰撫金請求規定,自無從經由消保法第7條或侵權行為法規定以為求償。
如因車輛瑕疵,致生車禍等損害,即可請求損害賠償
像漏水、生銹等問題,並不會對行車安全造成影響,所以討論的主要都是商品自傷可請求何種賠償?但既然原廠已有提供保固或免費處理服務,消費者即難以去請求其他賠償。
但如果像變速箱、引擎等機械有瑕疵,導致車主發生車禍,使車主固有利益即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損害,此時就已非商品自傷的範疇了,車主自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