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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接受他人贈與,自始有效,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接受贈與對於小孩來說,是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因為贈與契約是單務契約,受贈人不用付出義務,只是單純接受好處,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就例如過年長輩送紅包給小朋友,也不用取得父母同意,也不必把紅包拿給父母請其代轉給小孩,但小孩收下紅包後被父母「保管」這就是另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