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我們騎車真的要小心,筆者看過多件年輕人騎車經過坑動失控、不幸車禍往生的案件,死者的父母莫不悲痛不已,此種國家賠償案件很多,和機關在法院纏訟,讓人感到不捨。
而年邁父母看到自己小孩在壯年過世,未來無法受小孩的扶養,在請求國賠的時候,可否請求扶養費的損害?
可請求,但以父母不能維持生活為限
父母受子女扶養之權利,依民法之規定,雖不以無謀生能力為必要,但仍須以不能維持生活為限。所謂「不能維持生活」,係指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者而言。所以父母如果有財產足以維持生活,則尚不能請求子女扶養,即非扶養權利人,也無法向道路管理機關請求扶養費之損害。
不過在認定父母是否有足夠財產維持生活時,並非所有財產均須計入。
例如因小孩過世而取得的保險理賠金並非父母的固有財產,即不得算入其中;又自住之房地也屬不能處分之財產,也不應算入;此外,假如目前父母財產尚足以維持生活,但在年滿65歲之法定退休年齡後,可推定不會再有收入,則現有財產依國人平均消費支出計算,若在平均餘命年齡前將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也可以請求其差額。
請求扶養費損害額,該如何計算?
實務計算方式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