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白髮人送黑髮人,可以請求扶養費損失嗎?

2020-09-16

我們騎車真的要小心,筆者看過多件年輕人騎車經過坑動失控、不幸車禍往生的案件,死者的父母莫不悲痛不已,此種國家賠償案件很多,和機關在法院纏訟,讓人感到不捨。

而年邁父母看到自己小孩在壯年過世,未來無法受小孩的扶養,在請求國賠的時候,可否請求扶養費的損害?

可請求,但以父母不能維持生活為限

父母受子女扶養之權利,依民法之規定,雖不以無謀生能力為必要,但仍須以不能維持生活為限。所謂「不能維持生活」,係指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者而言。所以父母如果有財產足以維持生活,則尚不能請求子女扶養,即非扶養權利人,也無法向道路管理機關請求扶養費之損害

不過在認定父母是否有足夠財產維持生活時,並非所有財產均須計入。

例如因小孩過世而取得的保險理賠金並非父母的固有財產,即不得算入其中;又自住之房地也屬不能處分之財產,也不應算入;此外,假如目前父母財產尚足以維持生活,但在年滿65歲之法定退休年齡後,可推定不會再有收入,則現有財產依國人平均消費支出計算,若在平均餘命年齡前將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也可以請求其差額

請求扶養費損害額,該如何計算?

實務計算方式係以:

  1. 依受扶養權利人在被害人死亡時之年齡,按內政部之「臺灣地區男性簡易生命表」計算平均餘命。
  2. 再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統計表」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3. 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可請求扶養費用之期間÷子女人數,再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首期給付不扣除中間利息)核計其金額。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