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人受傷、肇事逃逸,仍須受行政處罰

2021-02-12

我們知道,會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者,限於「有人死亡或受傷」者,如果僅財損而無人傷亡之車禍,縱使當事人肇事逃逸,亦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沒有刑事責任,不代表就不會受到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仍有處罰規定喔。

無人傷亡事故,未依規定處置之罰則

我們以下圖規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各種處罰要件:

道交條例之肇逃處罰,構成要件為「未依規定處置」且「逃逸」,罰鍰為1000元至3000元,且吊扣駕照1至3個月。

何謂「未依規定處置」呢?這邊的處置規定,須搭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當發人車禍時,駕駛人或肇事者應為要列處置,若有違反,即屬「未依規定處置」:

  1. 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2. 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3. 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4. 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5. 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