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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致人死傷為過失事件,而並不是所有刑法的犯罪類型都處罰過失(是少數),且過失犯罪的刑度都比故意犯低,如果因為自己的過失而發生車禍,不幸有人死亡,是刑法第276條第2項過失致死罪。
若不幸有人受傷,則是刑法第284條的傷害罪,而輕傷的案件,法院判決多為拘役(60天內,可易科罰金),被關機率極低,而民眾關心的多半是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通常判多久?會不會被關?
過失致死的判決刑度分布
依司法院刑度檢索系統的資料,過失致死罪(不計業務過失致死),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者占59.2%,判決7至9月者占19.4%,判決10至12月者占13.9%,可知大多數案件判決刑度都在1年以內。
而是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是過失致死罪判決刑度的最大關鍵,如果能達成和解,縱使不能緩刑,亦有極大機率獲判6月以下而得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這也是最多民眾所關心的。
過失致重傷的判決刑度分布
所謂重傷係指難治或不治之傷害,例如殘廢、植物人、一部身體功能喪失等情形。依司法院刑度檢索系統的資料,過失致重傷罪,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者占57.8%,判決7月至9月者占38.8%,而6個月的門檻就是能否易科罰金的關鍵了,若判決6個月以上就無法易科罰金。
所以過失致重傷罪,仍有入監服刑的風險,而此類案件,若能達成和解,因為屬於告訴乃論犯罪,就不會列入判決刑度的統計,所以以上的比例,是未能和解得情形下,法院的判決情形。雖然裡面也有非車禍的案件,但仍可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