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車禍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有所謂「以原就被」原則,原告要告被告時,不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訴,必須要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以本例而言,A不可以在自己所在的新竹地方法院起訴,需要到高雄地方法院起訴。
另外,民事訴訟法也規定侵權行為地或結果地法院也有管轄權,車禍發生在花蓮,所以也可以向花蓮地方法院起訴。
所以車禍案件的原告,可以從被告所在地和侵權行為地法院,挑選一個對自己比較方便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