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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車損的賠償金額的判斷上,會計算折舊,不會像修車廠估價單所示金額那麼多,但並不是所有的項目都需要計算折舊,民眾在調解、訴訟前應該做功課,免得不小心喪失權益喔。
零件才需要計算折舊
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值,得以修護費用為估價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費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2476號判決意旨:關於賠償車輛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所以實務上會計算折舊者,係指「零件更換」而言,以新零件替換掉原本車上的舊零件,應予折舊,如果是超過車齡5年的車,零件會被折舊到只能求償10%。
工資、鈑金、烤漆無庸計算折舊
工資本身就與材料、零件無關,是人力成本的支出,概念上不需要計算折舊,所以工資支出可以全額求償。
鈑金部分,實際上的性質也是工資,鈑金並不是更換零件喔,而是車體修復的人工工作,亦包含烤漆在內,所以也不需要計算折舊。
而消耗性噴烤漆材料,非屬零件,需另行計算調色塗裝之時間,衡情亦屬工資;且因不具獨立價值,僅能附屬他物而存在,並須與他物結合,方能形成功能之一部,故應無再予折舊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