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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對於肇事逃逸罪,闡述了二大見解,第一:刑法未對「肇事」定義未明,在解釋公布,無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已非肇事。第二:肇事逃逸罪一年起跳的刑度,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至遲於釋字公布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其中針對量刑部分,立法院目前尚未修正肇事逃逸罪的刑度,以過去經驗,大概都會拖到快二年的時候才會修法,所以目前肇事逃逸罪仍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法院實務已經默默變更量刑標準了,讓我們往下看。
達成和解之量刑
若被告能賠償被害人,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可能會量處最低刑度,再引用釋字第777號解釋之意旨,依刑法第59條情可憫恕、情輕法重之規定,再酌減其刑,最終量刑可落在6個月到11個月之間。但也有法官會考量現行法律尚未修正,仍量刑一年出頭的徒刑,如符合緩刑要件,仍會給予緩刑。
不過須留意的是,因為肇事逃逸罪目前最高刑度7年,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犯罪類刑(須最重本刑5年以下之罪),所以除非得到緩刑,不然還是要服刑,不過若無前科、又達成和解,法官也會樂意給予緩刑宣告,盡量不讓被告入監服刑;若不符緩刑要件,若法官量處6個月徒刑,被告也可申請易服勞役。
未達成和解之量刑
如果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則法官即不會引用釋字第777號解釋意旨,因為既為未和解,原則上並無777號解釋所謂刑度過苛之情形,也無法對被害人交待,所以如果沒有達成和解,法院之量刑仍是1年起跳,不過量刑有接近1年的趨勢,例如1年2月、1年3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