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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聽到信用卡的循環利息很可怕,是否產生一個既定印象認為循環利息就是利滾利呢?利滾利我們稱為「複利」,但事實上,循環利息並不是複利,兩者概念是不同的。
民法規定利息以收取單利為原則
民法第207條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這條規定是指,消費借貸雖然可約定債務人應給付利息,但能夠生出利息的,只有本金(單利);如果除了本金之外,利息也能生利息(複利),這是不可以的,除非當事人有事先約定,或商業上另有習慣,則不在此限。
【單利與複利的差別,例如】
10萬元的債務,約定年息15%,若是單利計算,一年後本金+利息總額為11萬5,000元。若是複利計算(以月計算複利),則一年後本金+利息總額為11萬6,075元。
銀行可以跟消費者約定卡債利息使用「複利」嗎?
早期諸多銀行之信用卡採用複利,但目前主管機關已經禁止,只能以單利計算利息,不可以利滾利。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第4款規定:「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其計息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以複利計息。四、不得將當期消費帳款計入當期本金計算循環信用利息。」
那循環利息是什麼?
循環利息係指:銀行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至結帳日止,就該帳款之餘額以各筆帳款於起息日應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公式為:本金×計算天數×利率/365),並不是複利,其實還是單利計算。
【例如】
銀行對資信用卡債款不能收複利,那現金卡、小額借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