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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的各種社團很多,例如車友、地區性、職業社團等等,裡面成員通常都滿多人的,或是網路論壇(如PTT、mobile01、Dcard等)也是十分得熱鬧,每天都會新增許多的文章貼文。
但隨網路的發達,妨害名譽的糾紛也日益增加,有些人看到社團中對自己不利的貼文,就會要求管理員或板主刪文,而管理員不刪文的時候,就認為管理員有監督社團內貼文的職責,於是恐嚇管理員若不刪文,就要告管理員公然侮辱、誹謗。
公然侮辱、誹謗均為「作為犯」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名,都是「作為犯」,意即傳述、張貼文章或留言之人者,才有可能成立該罪。
與作為犯相對應的,則為「不作為犯」,刑罰中對於不作為犯之罪名較少,必須要有法律特別規定始能成立,例如不履行扶養義務之遺棄罪(刑法第294條),當行為人對某件事情有防免的義務卻不作為時,認識此種態度是必須要處罰時,才會設計不作為犯。
社團管理員、看板板主就算不刪文,也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犯罪
承上所述,既然妨害名譽罪名都是作為犯,刑法並不處罰「不刪文」的行為,況且管理員、板主也無從判斷文章內容真偽。退步言,就算違反板規的文章故意不刪除,也不會成立犯罪。
結論是,認為某人的文章侵害了自己的名譽,那就去找那個人處理吧,不要不理性得去告管理員或板主,司法資源不應花費在這種事情上。用揚言提告的語氣去請人刪文,都會被搞得不想幫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