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需要提出什麼文件?如何準備?

2021-07-01

如果不願繼承往生長輩的權利義務,可以在知悉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標繼承的聲請。而拋棄繼承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大概要花多少時間呢?

要向哪個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聲請?

拋棄繼承需要向「被繼承人(死者)」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最直接的判斷,就是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提出;如果被繼承人實際居住在其他縣市,亦可向實際居地住之法院提出,但須向法院釋明其居住事實。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人的「印鑑證明」:
    選定一個較正式的印章,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並聲請核發印鑑證明。
    所謂的印鑑證明,就是一張證明書,上面會記載你的個人資料,並蓋著你登記的印鑑章,到時候向法院提出的聲請狀,就必須蓋這個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這樣法院才能認定這個拋棄繼承的聲請,確實是本人所為。
  2. 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這是證明繼承人和被繼承人身分關係的文件。
    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可以取得了。
  3.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這是向法院證明被繼承人已死亡的文件。
    死亡證明書的部分,若自然死亡,則是由醫生所開立,如果是意外死亡,則由檢察官開立。而繼承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後,也可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二者擇一向法院提出即可。
  4. 繼承系統表:
    將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列出,製作一份繼承人分布的樹枝圖或表格(也可稱為親屬系統表)
    這個表是方便法院確認目前拋標繼承人為第幾順位的繼承人,以決定是否有拋標繼承之權、是否須通知下順位繼承人之用。
  5. 拋棄繼承聲明書:
    欲拋棄繼承之人,須書立一份聲明書,表明拋棄繼承之意
  6. 已向後順位繼承人為拋棄繼承通知之證明:
    是否要做這個拋棄繼承的通知,要看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是否均已拋棄而定
    例如:第一順位的子女全部拋棄繼承,這是第一順位親等較遠的孫子女就會繼承到,所以需要向孫子女為拋棄繼承之通知;如果第一順位的子女並未全部拋棄繼承,就不需要向後順位的繼承人通知了。
    這個通知的目的,是讓後順位的繼承人知道「輪到自己繼承了」,然後才能開始起訴後順位繼承人3個月的拋棄繼承期間。所以如果還輪不到後順位繼承人繼承,當然不需要做這個通知。
    通知的方式,通常是採用「存證信函」,需向法院提出「通知繼承之存證信函副本」、「送達後順位繼承人之掛號回執證明」
  7. 拋棄繼承聲請狀:
    以上的文件資料,需要依序整理清楚,撰寫一份拋棄繼承的聲請狀,向管轄法院提出。
  8. 聲請規費1000元:
    法院會收取拋棄繼承裁判費1000元。
    這個1000元是以「件數」而不是「人數」收費。例如:3名子女一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要繳的裁判費也是1000元;但如果3名子女分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則每個人各要繳1000元,總共是3000元。所以一併聲請是較省錢的。

拋棄繼承要花多久的時間?

最重要的,一定要在知悉繼承後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

而法院收件後,會審查相關資料,若有需補正事項,會發文請聲請人補正,若最後審查符合拋棄繼承之要件,法院會發文准予備查,此時程序即已完備。

通常法院作業時間,約1個月至2個月之間,請耐心等候。

感覺準備資料有點多,請律師代辦會不會比較好?

拋棄繼承成立與否,往往攸關繼承人是否需要揹負長輩留下來的債務和法律糾紛,所以不可輕忽。

除了繼承人的「印鑑證明」需要當事人自己申請、提供律師之外。其他所需要文件資料,律師都可以代為申請。

所以請律師幫忙辦理拋棄繼承,可以節省當事人向各單位申請、準備資料的時間,也不用自己寫聲請書狀,亦可確保拋棄繼承獲得法院的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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