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骨」、「修墳」是否為喪葬必要費用?可否要求繼承人支付?

2021-07-19

長輩往生土葬已經過多年,某天,已許久不曾往來的他房親戚找上門,找示已擇吉日要為祖先撿骨、進塔、修墳,要求協助支付費用15萬元,沒事先找自己討論就算了,竟然還來要錢,似乎不太合理。

可以不付這筆錢嗎?如果不付的話,親戚有沒有權利告我賠償代墊的撿骨、進塔、修墳費用?

撿骨、進塔、遷葬、修墳等,並非絕對必要

往生者死亡後的喪葬費用,固然應該由繼承人負擔,由繼承遺產中優先支出。但辦完葬事後,是否就一定要再做「撿骨、進塔、遷葬、修墳」等禮俗事宜呢?如果不是絕對必要的習俗,那支出的費用,就不能叫不同意的人負擔。

台灣社會關於土葬之先人有「撿骨」遷葬之習俗,並非必然,祖墳修建亦非必要,除非各房子孫均同意,否則一部分子孫自行決定做撿骨遷葬等事宜,因此支出的費用,對於未同意的子孫,並非必要、也無利益,無法以「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之規定向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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