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24條規定:「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雖然在醫療發達的現代,新生兒的出生日期通常都很清楚(在醫療院所出生,會有出生證明書),但仍有其他在醫療院所外生下子女的特殊情況,在缺乏出生證明書時,仍可為出生登記,當小孩幾月出生無法確認時,推定為7月1日出生,若知道幾月但不知幾日時,則推定為該月15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