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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為邊開車邊講手機,所以車速很慢,而且有左搖右晃的情形,在後面的乙因為不通耐煩而按了喇叭,豈料甲因此理智斷線,直接停車擋住乙的去路,並下車找乙理論、嗆聲,妨害乙行車的權利,甲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以強暴行為妨害他人行車權利,構成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無正當理由,以車輛擋住他人行車路徑者,屬於「強暴妨害他人行車權利」之行為,將會構成強制罪,且本罪為公訴罪,無法因事後和解而撤回告訴,而且在大馬路上攔車,在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普及的情況下,難以卸責,所以遇到交通糾紛時,還是要冷靜處理,不要衝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