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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結這個詞,唸起來會讓人有點舌頭打結,而其意義和場景,也可能讓當事人腦袋打結了。所謂的「具結」,是指「證人」在法官、檢察官面前作證前或後,發誓自己所講的話都是真實,否則願受偽證罪的處罰。
具結的方式
而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成立的前提,除了證人對於案件重要事項故意說謊之外,也必須證人有做「具結」的動作才行。
而在實務上,通常都是供前具結,就是在作證之前,法官或檢察官會對證人說明具結的意義、偽證的處罰,並請證人郎讀證人結文【今為某年某字某號案件作證,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否則願受偽證罪處罰,證人某某某】…,最後證人在結文上簽名,完成具結程序。
而具結之後,證人就必須針對所詢事項說實話,如果故意為虛偽陳述,即可能構成刑法的偽證罪。下圖為證人結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