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幽靈抗辯?

2024-12-31

甲涉嫌於網路付費論壇中購買、下載未滿18歲少女的色情影片,遭到警方到家裡搜索,並查扣其電腦、行動硬碟,並於硬碟中發現許多未滿18歲少女的色情影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甲抗辯電腦雖然是自己的,但前幾天剛好有網友來家裡,網友有使用自己的電腦好幾個小時,至於行動硬碟則沒有看過,可能是那個網友的,剛好帶來自己家忘記帶走,藉此做無罪答辯,只是甲無法提供網友的姓名、年籍資料,只知道綽號叫小牛。

幽靈抗辯,並非有效的抗辯方法

甲的這種抗辯,也常見於毒品相關的案件中,被告主張違禁物不是自己的,是別人放的,但這個別人是誰則無法說明,沒提出任何的佐證可以實其說。

所謂「幽靈抗辯」,係指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已提出被告犯罪之合理證據,被告犯罪嫌疑已屬重大,而被告則以沒有辦法查證的事情作為其答辯內容,希望藉此達到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抗辯手段。

檢察官不需要對於「幽靈抗辯」不實為舉證,反而是被告需要就其幽靈抗辯事由提出證據,當被告之舉證足以使法院合理懷疑被告抗辯屬實、動搖檢察官的舉證時,檢察官才需要就被告抗辯事實不存在負舉證及說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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